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将房产出租给一个民企同时签订租赁合同,民企将房产改造后分别出租给若干个承租户,承租户中有一个是工商银行,工商银行不与民企签租赁合同,只跟产权房签租赁合同,我公司就与工商银行签租赁合同,工商银行给我公司的租金可以抵民企应给我公司的租金,还有盈余。民企要求我们把盈余的钱给他们。我们如何操作,是否有税务风险?现他们准备将部分房产出租给农行,农行也要求与产权房签合同,工行的租金现在就可以抵民企的租金,农行再给我们租金,我们就要全额给民企,这样做是否违规,是否有税务风险,如何操作?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需要您公司与民企签定代签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及补充协议,您公司签定与工商银行和农行的合同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具体条款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及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