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承担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会计上计入业务招待费,是否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给出政策依据。2、公司员工家在外地,公司为其在公司所在地租赁房屋供员工住宿,会计上应该计入什么科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什么项目代扣?请给出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承担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会计上计入业务招待费,不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差旅费属于因工作发生的费用,不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公司员工家在外地,公司为其在公司所在地租赁房屋供员工住宿,会计上应该计入福利费科目,这种情况需要并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