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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之间租赁委托代管房产问题

2025-11-13 11:11:10
提出如下问题:
甲企业为国企,将其自有房产委托乙管理和对外租赁,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及分成协议;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签订租赁合同,自收到丙租金后全额开具租赁发票给乙,乙承担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因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主体责任在甲,由甲代为申报后乙连同税后分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并给甲。

目前处理:甲将税后分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并入收入,开具租赁发票给乙,缴纳增值税,目前处理有问题。

请问:根据目前的合同结构、资金流向、发票开具情况,一是如何正确处理甲乙之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代付关系;二是甲收到乙的分成如何开具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甲乙双方处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代付关系,核心是明确法定纳税义务不转移,同时通过规范合同条款、理顺账务流程、完善凭证管理来规避税务和法律风险,常见于房产租赁等场景,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明确法律边界,奠定处理基础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房产税法定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税通常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这一法定义务不会因甲乙双方的代付约定而转移。比如甲是房产产权人,乙是承租方,即便约定由乙代付税费,税务机关追责时仍以甲为法定责任主体,所以双方首先要在认知上明确这一核心前提,避免后续出现责任推诿。
2、细化合同条款,界定代付性质
合同是规范代付关系的关键,需避免模糊表述,明确代付的核心要素。一是要摒弃 “税后租金” 等说法,清晰列明不含税金额、代付税费的具体种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算方式,且必须注明 “乙方代付的税费属于甲方租金收入的组成部分”,明确经济实质;二是约定凭证交付时间,比如乙方缴纳税费后,需在 X 个工作日内将完税凭证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需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是明确违约责任,若因一方未及时提供资料或支付款项导致税务处罚,由责任方承担损失
3、规范账务处理,适配税务要求
甲乙双方需根据自身角色做合规账务处理,避免出现账务与税务要求冲突的情况:
代付方(如承租方乙):代付后取得的完税凭证抬头为法定纳税人(如甲方),该支出不能作为自身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预提时,借记 “营业外支出 — 其他税金”,贷记 “应交税金 — 应交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实际缴纳时,借记 “应交税金 — 应交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贷记 “银行存款”。若双方约定后续甲方需偿还该笔款项,也可先计入 “其他应收款 — 甲方”,待收回款项后冲减该科目。
被代付方(如产权方甲):乙方代付的税费属于价外费用,需并入租金收入核算。计提税费时,借记 “税金及附加”,贷记 “应交税金 — 应交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乙方代付后,借记 “应交税金 — 应交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贷记 “其他应付款 — 乙方”;支付乙方代付款项时,借记 “其他应付款 — 乙方”,贷记 “银行存款”。同时需同步确认租金收入,避免收入确认滞后引发税务争议。
4、完善凭证管理,留存合规证据链
完税凭证是税务核算的核心依据,双方需做好凭证流转和保管。乙方代付后,要确保完税凭证备注栏注明 “由乙方代付”,虽凭证抬头为甲方,但备注可佐证代付事实;甲方需将完税凭证作为自身税费扣除的依据,妥善保管原件。此外,双方还需留存转账记录、代付确认单、合同副本等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备税务机关核查,避免因凭证不全引发税务调整风险。
特殊场景的补充处理
若存在无租使用房产的情况,比如甲无偿将房产给乙使用,此时应由使用人乙代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额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同类房产市场租赁费核定。这种情况下,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无租使用关系及代付义务,乙方代付后,账务处理可参照上述代付方流程,同时留存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的相关文件,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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