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有A、B两家公司,现在A公司从银行借款后无偿转给B公司用,没有工商认定为集团,这里会有什么风险。
如果想要符合免交相关税费的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A 公司从银行借款后无偿转给未构成集团的 B 公司使用,会面临税务、银行借贷合规以及民事等多方面风险,具体如下:
1、税务风险
增值税需视同销售补缴:依据财税〔2016〕36 号规定,企业间无偿借贷需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而集团内单位间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的政策(2019 - 2027 年),因 A、B 无工商认定的集团关系无法适用。税务机关可按同期 LPR 等核定 A 公司的借贷收入,要求其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若逾期未缴还可能面临罚款。
企业所得税扣除受限且可能被调增所得额:一方面,A 公司向银行支付的利息,因资金实际由 B 公司使用,该利息支出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与 A 公司自身经营收入无关,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这部分利息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导致 A 公司税负增加;另一方面,若 A、B 公司实际税负不同,这种无偿借贷会因违反独立交易原则,被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比如 A 公司税负高于 B 公司,税务机关会核定 A 公司应收取的利息并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A 公司需额外补缴企业所得税。
2、 银行借贷合规风险
贷款用途违规面临提前收贷:银行贷款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资金用途,如用于 A 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等。A 公司擅自将贷款无偿转给 B 公司,属于变更资金用途的违约行为。银行一旦发现,可依据贷款合同条款提前收回全部贷款,还可能加收罚息,这会给 A 公司带来巨大的短期资金压力。
影响企业征信与后续融资:A 公司的违约行为可能被银行上报至征信系统,导致其信用评级下降。这不仅会影响 A 公司后续向该银行申请新贷款,也会让其他金融机构对其放贷更为谨慎,抬高融资门槛和成本。
3、民事与坏账相关风险
无偿借贷坏账无法税前扣除:若 B 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无偿借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由于 A、B 无合规借贷的收益匹配关系,且属于无偿让渡资金,这笔坏账损失通常无法在 A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加重 A 公司的财务损失。
A 公司需独自承担还款责任:A 公司是银行贷款的名义借款人,无论 B 公司是否按时归还资金,A 公司都必须向银行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若 B 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无力还款,所有债务压力将全部集中在 A 公司身上,严重时可能拖垮 A 公司的现金流,影响其正常经营。
争议解决证据不足风险: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后续就借款归还、资金使用等产生纠纷时,A 公司难以提供有效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即便有协议,无偿条款也可能被认定为约定不明,增加诉讼中的举证难度和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