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团建,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旅行社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需要给参加旅游的人申报个税吗?做账按照职工薪酬还是福利费入账?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一、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全员普惠性旅游(无差别享受)
税务处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若旅游面向全体员工(含试用期人员)、无差别享受(如年度固定团建),通常视为集体福利,无需代扣个税。
例外情形:若旅游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或变相向个人发放补贴(如“旅游券可折现”),则需按“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奖励性/特殊性旅游(部分人享受)
典型场景:针对特定群体(如优秀员工、销售冠军)的奖励性旅游,或为客户、经销商等非员工提供的旅游。
税务处理:
员工奖励旅游: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并入当月工资),或因具有“额外奖励”性质,部分税局认定为“偶然所得”,按20%税率单独扣缴(无减除费用,全额计税)。
非员工旅游: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企业需代扣代缴个税。
工会组织的旅游
合规前提:资金来自工会经费(已按工资总额2%税前扣除),活动方案注明“团队建设”“文化活动”,未向员工发放可兑换现金的旅游凭证。
税务处理: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留存工会决议、费用分摊表等备查)。
违规情形:若费用从企业账户支出,或变相向个人发放旅游补贴,仍需计税。
二、做账入账科目
公司组织(非工会)
会计科目: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再结转至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注意:仅限本公司员工参与的旅游费用可计入福利费;包含家属或其他非员工的支出需单独处理,不得作为福利费列支。
工会组织
会计科目:若以工会名义组织且经费来源于工会账户,直接计入“工会经费”。
会计分录:
借:工会经费
贷:计提工会经费
实操要点:工会需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旅游费用从工会账户支出;年度汇算时,在《A105050职工薪酬表》中,将工会旅游费用填入“工会经费支出”,而非“福利费”。
三、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处理步骤:
将旅游费用全额计入职工福利费;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当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计算扣除限额;
若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未超过该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若超过限额,超出部分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需凭工会专用收据)。
若旅游费用从工会账户支出且符合合规要求,无需纳税调增。
四、风险规避建议
混淆“集体福利”与“个人所得”边界
典型错误:将高管家属随团旅游费用计入团建费,未代扣个税。
解决方案:制定《员工旅游管理办法》,明确“员工本人可享受,家属费用自理”;对超标准费用(如单人费用超过平均50%),单独列为“高管福利”并计税。
工会旅游未单独核算
实操要点:工会需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旅游费用从工会账户支出;年度汇算时,在《A105050职工薪酬表》中,将工会旅游费用填入“工会经费支出”,而非“福利费”。
旅游公司开票品目错误
发票合规:正确品目为“生活服务-旅游服务”(税目编码6070000000000000000);禁止开具“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品目(即使附清单,也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