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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2025-12-01 10:26:45
提出如下问题:
施工方在项目部的部分施工管理人员工资是总公司代发,需要申报个税并计入项目成本,是否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部分分包班组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协议,未有入账的服务发票,此时总公司需要替他们申报个税,计入应项目成本,是否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针对施工方项目部工资及分包班组个税核算的合规性问题,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与税务要求,分两部分解答如下:

一、总公司代发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1. 核算逻辑
经济实质:项目部管理人员虽由总公司代发工资,但其劳动服务实际提供给项目部,属于项目成本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所有与职工相关的薪酬支出,再按受益对象分配至成本或费用。
税务要求:个税申报需以实际支付方(总公司)为扣缴义务人,但工资成本归属项目部,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实现“归集-分配”的完整链条。
2. 会计处理步骤
代发时(总公司账套):
1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项目部人员) [全额工资]
2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放金额]
3 其他应付款——项目部(代垫社保等) [如存在代垫部分]
成本分配时(项目部账套或总公司统一核算):
1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项目A) [分配至具体项目]
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项目部人员) [全额工资]
个税申报:总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申报时需注明所属项目部及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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