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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副产品对外销售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5-12-08 13:46:55
提出如下问题:
答疑老师您好!

麻烦咨询一下,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淀粉的工业企业,生产淀粉的主要原材料为外购马铃薯,再生产淀粉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薯渣,我公司将薯渣经过简单的烘干、碾碎后做为养猪的饲料后销售给养殖户,我的问题是我公司销售的薯渣饲料,是否属于财税2001年121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公司销售的薯渣饲料不属于财税〔2001〕121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无法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的核心范围
根据财税〔2001〕121号文第一条,免税饲料产品包括以下五类:

单一大宗饲料:以单一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副产品,如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以及除豆粕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混合饲料: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比例配置,且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
配合饲料:根据饲养对象营养需求,将多种原料按配方工业化生产,满足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
复合预混料:提供动物饲养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以上)、维生素(8种以上)的均匀混合物。
浓缩饲料: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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