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答疑老师您好!
麻烦咨询一下,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淀粉的工业企业,生产淀粉的主要原材料为外购马铃薯,再生产淀粉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薯渣,我公司将薯渣经过简单的烘干、碾碎后做为养猪的饲料后销售给养殖户,我的问题是我公司销售的薯渣饲料,是否属于财税2001年121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公司销售的薯渣饲料不属于财税〔2001〕121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无法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的核心范围
根据财税〔2001〕121号文第一条,免税饲料产品包括以下五类:
单一大宗饲料:以单一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副产品,如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以及除豆粕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混合饲料: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比例配置,且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
配合饲料:根据饲养对象营养需求,将多种原料按配方工业化生产,满足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
复合预混料:提供动物饲养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以上)、维生素(8种以上)的均匀混合物。
浓缩饲料: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