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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2025-12-16 16:15:22
提出如下问题:
无业务交易往来上千万元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存在哪些涉税风险?感谢老师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无业务交易往来却有上千万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属于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情形,会引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税种的涉税风险,还可能因涉嫌违规操作面临额外处罚,具体如下:

1、增值税风险
视同销售补缴税款:若该笔款项是企业无偿借给股东、关联方或其他个人的资金,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相关规定,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需按 “贷款服务” 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6%,且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比如企业无偿借 1000 万元给关联企业长期挂账,税务机关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以此为基数追缴增值税。

利息抵扣受限风险:若企业自身有银行贷款,却将资金无偿转借他人且长期挂账,该笔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可能因资金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与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增值税相关抵扣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间接增加税负。

2、企业所得税风险
纳税调整补税风险:无业务背景的大额挂账,若被认定为企业通过虚构应收款虚增资产,或通过该科目转移利润、隐匿成本,税务机关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将本该计入费用的支出挂在其他应收款以虚增利润,稽查时需补缴对应部分的企业所得税。若为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且无偿,税务机关会按独立交易原则,核定合理利息收入并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
坏账扣除无依据风险:上千万元长期挂账款项若因对方失联、破产等无法收回,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后,若无法提供法院裁定、书面催收记录等税法认可的完整证明材料,该坏账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企业需额外承担这部分税款。

2、个人所得税风险
股东借款视同分红风险:依据财税〔2003〕158 号规定,股东从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该借款会被视同企业对股东的股息、红利分配,需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若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还可能面临 0.5 倍 - 3 倍的罚款。比如 1000 万元为股东借款长期挂账,企业需代扣代缴 200 万元个税,未代扣代缴将面临高额处罚。

员工借款视同薪酬风险:若该笔款项拆分挂在员工名下,作为长期未核销的备用金或借款,且无证据表明用于企业经营,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企业变相发放工资薪金,需将款项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补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也可能因未合规代扣代缴面临罚款。

4、偷逃税及刑事相关风险
这种挂账极易被认定为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例如企业将无需开票的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等挂在 “其他应收款” 贷方长期不结转,以此逃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或通过虚构借款、虚开发票冲抵该挂账来虚增成本。一旦查实,企业需补缴税款和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将面临税款 0.5 倍 - 5 倍的罚款。若金额达上千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逃税罪,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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