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应税交易业务界定

2025-12-23 13:59:47
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针对幕墙装饰企业,销售并安装业务,视为两项应税交易还是一项应税交易?一项应税交易以及两项应税交易的界定是什么?应税主要业务的界定方式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幕墙装饰企业销售并安装业务应分别视为一项销售货物和一项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但需根据销售主体类型分别纳税。具体如下:
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
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在幕墙装饰企业中,销售自产玻璃幕墙属于销售货物,安装劳务则属于增税税应税劳务。
纳税主体差异
企业需根据自身性质判断适用规则。例如,若企业为幕墙生产销售企业,则安装服务需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若仅为装饰服务(非生产销售),则安装可能按营业税处理。
总结 :幕墙装饰企业销售并安装业务需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和安装劳务,根据企业类型分别适用货物销售增值税或劳务增值税,不属于单一应税交易。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幕墙销售增值税税率13%,幕墙安装适用增值税税率是9%。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