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有一处商业房产物业,跟A公司签了租赁合同,收取了A公司押金10万,现收到2025年11月15日--2026年2月15日即3个月的房租45万(含9%税率)
现我公司跟B公司签定该房产销售合同,A公司同意,租约继续,即A公司与B公司继续签租约。
假定产权过户时间2025年1月15日,我公司跟B公司的房产卖买合同约定,B公司直接在应付给我公司的房款里把我公司收取A公司(承租方)的押金10万及1个月房租15万扣下后转给我公司。
请问老师:
1.押金收据: 由B公司(买方)开具给A公司(承租方); A公司(承租方)给我公司开具收据收回押金10万
2.1个月房租15万,B公司在应付我公司的房产物业销售款里扣下了,是B公司给我公司开具什么发票呢?
还是怎么操作?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押金收据: 由B公司(买方)开具给A公司(承租方); A公司(承租方)给我公司开具收据收回押金10万,这箱操作没有问题。
2.1个月房租15万,B公司在应付我公司的房产物业销售款里扣下了,你公司应按售价开具发票,这15万元房租不属于你公司的收入,B公司不应给你公司开具发票。你公司应退还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