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员工借款涉及个税问题

2026-01-04 13:24:00
提出如下问题:
员工2025年1月从公司借款5万元,或者说是备用金,在12月31日前不归还的话,那这5万元需要并入员工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03〕158号文
该文件明确,个人股东从企业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12月31日)后既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注:此条款主要针对股东借款,但政策逻辑可延伸至员工借款的税务处理。
财税〔2008〕83号文
该文件进一步规定,企业人员(包括员工)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此条款直接适用于员工借款,且未限定借款用途必须为购房,可推论至其他非经营性借款。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