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般物流企业,没有从事危险品运输,为司机(劳务工)交纳的意外险(保单名称:雇主责任保险),能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没有限制条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扣除,文件没有限制性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