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A公司(一般纳税人)注册了一个抖音平台卖化妆品,卖了一瓶淡斑霜B给消费者,我司收到100元,其中60元由消费者支付,另外40元由抖音平台承担作为补贴收入划账到我司的线上虚拟账户上;请问我司开票60元(13%税点)化妆品给B消费者,另外40元开化妆品价外费用(品名:**化妆品*价外费用)(13%税点)给抖音;请问这样操作正确?如果不正确,应该怎么处理最合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A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抖音平台销售化妆品并收到平台补贴时,将60元按化妆品开具给消费者、40元按价外费用开具给抖音的操作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要求,正确处理应为:60元按化妆品税率开具给消费者,40元平台补贴应向抖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但发票内容需明确为“推广服务费”或“平台补贴收入”等,而非“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