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建材市场管理公司,在2010年与商铺业主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期20年,我司再将商铺出租给商家,现在我司收到的租金增值税是按5%交还是按9%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彻底取消原5%征收率档次。这一调整直接适用于不动产租赁业务,包括您公司转租商铺的情形。
二、老项目判定标准
政策明确以不动产“取得时间”为唯一法定判定依据,而非合同签订时间。具体规则如下:
购买或受让的不动产: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日期或购买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为准。
自建的不动产: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2016年4月30日前)或竣工备案日期为准。
租入后转租的业务:以原始租入合同的签订或取得时间为准。若原始租入发生在2016年4月30日前,转租时仍可选择简易计税。
您公司于2010年与商铺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原始租入时间早于2016年4月30日,符合老项目判定标准,可延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