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家代加工企业,给客户加工空调,加工好后销售给该公司,该公司直接用于出口,享受退税,,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原材料取得的进项能否享受5%加计抵减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您公司要看您们是否在企业名单中,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