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有限合伙的股东,从合伙公司每月发放工资,韦进行工资薪酬申报,在年度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汇缴是怎么填报?填报A、B、C哪类汇缴表?每月收到的工资要不要作为收入提报?有限合伙经营所得汇缴需要填报哪张表?是不是先要有限合伙汇缴申报完后自然人股东个所税方能申报汇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每月从合伙公司领取的“工资”无需作为工资薪金申报,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且无需与其他经营所得合并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除非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有限合伙企业本身无需进行汇算清缴,但需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合伙人提供所得分配证明,作为自然人股东申报经营所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