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跟一个私企(无危货资质)合作买了2台危货车,我公司投资车款51%、私企投资车款49%,危货车的户名挂在我公司名下,并签订了合作协议,每个月私企只给我公司转固定金额的服务费(开具危货运输发票),实际运营是私企负责,对外承接运输业务是以我公司名义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并开具发票,我公司收到的客户转的款后又付给私企。
问题一:我公司帮私企给客户开具危货运输业务发票收入,在会计层面能否计入收入?
问题二:私企来办理客户转的款项结算,开什么开票?结算呢,是不是也开同等金额的危货运输发票,但私企又无危货资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会计层面能否将代开发票收入计入收入?
可以计入收入,但需明确收入性质并严格区分业务实质与资金流向。
私企结算款项时如何开票?
结论:私企无危货资质,不得自行开具危货运输发票;您公司需统一开具发票,私企可开具服务费发票(如管理费、运输辅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