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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税交易补助及对应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2026-04-22 16:18:1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矿业企业,应当地政府要求,对一废弃矿山被列入增减挂项目进行复垦复绿,政府补助约600万元,这600万元交销项吗?增减挂项目进行复垦复绿是我该公司外包的,取得结算约450万元,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我们理解该性质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非应税交易,补助600万元不涉及销项,其对应支出可以抵扣,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若补助与复垦复绿服务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需缴纳增值税;否则不征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情形不征收增值税。若支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可抵扣;否则不得抵扣。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下情形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项目;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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