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前期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没有提够时间,今年的新项目没有用到能进行加计扣除吗?
2、研发购买的设备仪器没有进固定资产直接一次性进研发费用,能加计扣除年折旧额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若前期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未用于本年度研发活动,其折旧或摊销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需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及“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
若设备符合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条件(如单价不超过500万元),且会计处理已将其全额计入研发费用,则不得再按年折旧额加计扣除,需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2023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