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合伙企业缴纳经营收入个人所得税后,可以将收入直接分配给合伙人,不在需要缴纳个税吧?有文件号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依法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分配给合伙人,不再需要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个税也不用再缴)。
核心政策依据(文件号)
序号 文件号 关键条款 要点
① 财税〔2000〕91号 第五条 \"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留存利润也视为已分配,合伙人已按经营所得缴税
② 财税〔2008〕159号 第三条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不管是否实际分配,先按比例\"分\"给合伙人,再由合伙人纳税
③ 国发〔2000〕16号 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