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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下服务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
2026-06-01 12:41:22
提出如下问题:
签订一份20万的运维合同,合同时间是1月1日到12月31日,合同约定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10万,全年服务结束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10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纳税金额怎么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收讫销售款项 或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 = 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按合同约定的两个付款日期分别确认纳税义务、分别计税即可。但如果提前开票,一切以开票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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