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公司为收购水果加工成果浆与浓缩汁企业,在加工水果的过程中,会产生果渣、果油辅产品,比如橙子加工后产出的橙果渣、橙油,销售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作为水果初加工的橙原汁产品、橙果肉产品,销售税率是多少?按新颁布的《增值税法》如何正确执行,敬请老师指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您公司涉及的橙油、果渣、原汁及果肉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取决于其加工深度。
以下是针对您具体业务的税率界定与执行要点:
1. 核心税率界定(一般纳税人)
初加工产品橙原汁、橙果肉、清洗/冷冻/切块的果渣 9%属于《增值税法》及9号公告规定的“农产品”范围(植物类初级产品)。
深加工/非农产品 橙油(香精油)、提取物、调味果渣13%通常被视为“香精香料”或化工制品,属于工业制成品,不属于初级农产品。
原材料收购收购农户自产水果计算抵扣按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9%进项税额;若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如果油),生产领用时可加计1%抵扣,合计10%。
2. 具体业务解析
(1)橙油(香精油)
税率判定:通常适用 13% 税率。
原因:根据海关及税务实践,从柑橘类果实中提取的精油,通常归入香精香料或化工制品范畴,这属于工业深加工产品,而非《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定义的“初级农产品”。
注意:如果您的“橙油”是直接压榨且未经过化学提纯的初级产物,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具体认定,但通常此类高附加值提取物多被认定为13%。
(2)橙原汁与橙果肉
税率判定:适用 9% 税率。
原因:根据《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植物类”中的“水果”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等属于初级农产品。果浆、原汁、果肉通常被视为对水果的物理形态改变,未改变其基本性质,属于初加工范畴。
(3)果渣(辅产品)
税率判定:
饲料用果渣(清洗、脱水、冷冻):9%。
深加工果渣(如提取膳食纤维、添加调味剂):13%。
3. 2026年新政执行要点(进项税优化)
根据《增值税法》及《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9号),您公司在执行时需注意进项税抵扣的特殊优惠,这直接影响税负成本:
“加计抵扣”政策:
如果您收购的水果(9%税率)既用于生产9%税率的橙原汁,又用于生产13%税率的橙油,必须分别核算。
用于生产橙油(13%货物):购进水果时按9%抵扣,生产领用时可再加计1%抵扣,实际抵扣率为10%。
用于生产橙原汁(9%货物):仅按9%抵扣,不可加计。
4. 风险提示与建议
产品标准备案:建议将“橙油”和“果渣”的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执行标准(国标或企标)整理归档。若税务机关对“初级农产品”认定有异议,这些是争取9%税率的关键证据。
发票开具:销售给下游客户时,务必准确选择商品编码。将“橙油”错误地按“农产品”开具9%发票,属于税务违规风险点。
账簿设置:由于存在9%和13%两种税率的产品,建议在会计核算中单独设立辅助账,区分不同产品的原料领用,以合规享受10%的进项税加计抵扣优惠。
总结:橙原汁按9%执行,橙油大概率按13%执行。 请务必核实橙油的商品编码(HS编码或税收分类编码)以最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