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已经跟承租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要给承租方额外提供1.派车服务(车是承租方的,司机是我们请的外包公司的)、2.档案管理(转售)、3.办公用品采购(只帮忙采购,办公用品费用由承租方跟供货商结算)、4.信息运维(帮承租方软件硬件维护管理)以上四项新增服务不在物业合同约定里,服务价格跟原物业合同没有关系,计划重新签新合同,怎么开票?开票内容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派车服务(车是承租方的,司机是我们请的外包公司的),这种业务属于 “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外包” 性质的现代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按6%税率开具发票
2.档案管理(转售)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适用税率为6%。
3.办公用品采购(只帮忙采购,办公用品费用由承租方跟供货商结算)应按“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适用税率为6%。
4.信息运维(帮承租方软件硬件维护管理),应按“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