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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服务

2026-06-15 16:07:3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一般纳税人2026年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开具生产生活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是否还可以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还是必须按9%税率开发票。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2026年最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针对您描述的“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这一情形,5%的简易计税优惠被明确保留,并非强制按照9%的一般计税方法纳税。
以下是具体的政策依据与操作注意事项:
1. 核心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过渡期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仍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率对比:如果不选择简易计税,则需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9%的税率。
2. 选择简易计税的关键限制(必读)
若您决定采用5%征收率,请务必确认您能满足以下刚性约束,一旦选择通常无法变更:
36个月锁定期: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注意:这意味着在这36个月内,您针对该不动产的所有租赁收入都必须按5%缴纳,且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后续限制:36个月锁定期满后,若您选择改回一般计税方法,则自变更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选择简易计税。
3. 发票开具与计算细节
发票税率栏:应选择5%。
销售额换算:由于征收率与税率计算逻辑不同,若您的收款金额(含税价)为100万元,计算销售额(不含税价)的公式为: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5%)
示例:收到租金10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 105 ÷ 1.05 = 100万元,增值税额为5万元。
备注栏要求:通常需要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具体到省、市、区及路号)。
4. 办理建议
备案要求:目前多数地区实行“备案改备查”,您在申报时直接勾选简易计税即可,但需将《不动产租赁简易计税选择表》及相关取得不动产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或老合同)留存备查,以应对税务稽查。
系统操作:在电子税务局或开票软件中,确保该笔收入在申报表中填入“简易计税”相关栏次,切勿误填入“一般计税”栏次,否则会导致多缴税或比对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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