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专家答疑解惑:
情况(1):集团公司 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将该借款等额直接借给子公司,0利差,利息是子公司支付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直接付给金融机构,请问集团公司能否按统借统还开具免税发票给子公司?
情况(2): 集团公司的股东之一向银行借款,等额借给集团,集团与子公司签订合同同时等额借给子公司,都是0利差,子公司付利息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付利息给其股东,由集团股东直接给金融机构,请问集团公司股东能否开具免税发票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能否开居免税发票给子公司?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符合统借统还免税条件可开免税发票;情况(2)股东作为转贷方不符合统借统还主体要求,无法享受免税,集团二次转贷也不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