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自2020年6月到2023年5月陆续取得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目前公司生产的硫磺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是不是因为取得过留抵退税就不能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了,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再享受即征即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取得过留抵退税就不能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就缴回当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九、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就缴回当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