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非金融企业,4年前借款给另外一个非关联公司,借款合同约定 3 年后一次付本金利息,在上年11月份该公司已经到期要支付本息,但是该公司资金困难,无法偿还本息,我司在上年已经按借款合同应收利息时间确认了利息收入,请问今年该公司一直无法支付本金利息,我司也没有签订补充合同,那么今年我司还要计提逾期利息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管是否收到利息,都要按应收利息的时点确认利息收入,合同到期后不再计提,如果到期后无法收回本金和计提的利息,可以按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保存好相关的备查资料,如果未到期双方签订合同中止的协议,那么利息可以不再计提。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