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免费清运鸡粪,视同销售

2026-07-22 15:47:1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于肉鸡养殖公司,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会找人免费拉走,当地税务局根据增值税法第五条第二项单位和个体无偿转让货物,认为鸡粪被拉走属于无偿转让货物应视同销售,请问老师当地税务局的认定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如何回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税务局的认定存在偏差,该业务极大概率不属于“无偿转让货物”,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在2026年7月22日的当前税务环境下,判断的核心不在于“对方是否免费拉走”,而在于“该资产在法律和经济属性上是否属于贵公司的‘货物’”。
以下是详细的分析逻辑与应对建议:
1. 核心反驳理由:鸡粪不属于“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视同销售的前提是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纳税人的“货物”(存货或产品)。对于养殖企业产生的粪便,有明确的政策依据证明其不属于“农产品”或“货物”范畴:
属性定性:不属于农产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动物排泄物”已被明确排除在“农产品”的征税范围之外。
法律定性:属于废弃物/污染物,而非货物
权属问题:在养殖业的常规经营逻辑中,鸡粪通常被视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或污染物,而非企业以销售为目的生产的“货物”。贵公司并未对鸡粪进行深加工、包装或建立库存管理体系,其经济属性更接近于“待处置的废弃物”。
处置义务:根据环保法规,养殖场对畜禽粪便有无害化处理的法定义务。找人免费拉走,实质上是一种“委托处置”或“代为清理”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履行环保责任、腾出场地继续养殖,而非进行资产转让。
无经济利益流入:贵公司并未因“转让”鸡粪而获得对价(甚至可能还需要支付清理费,或者通过免费拉走抵消部分清理成本),这不符合“销售”或“转让货物”的商业实质。
2. 税务局逻辑的漏洞
税务局引用的《增值税法》第五条第二项(无偿转让货物)通常适用于以下场景:
企业将自己账上的库存商品、产成品免费送给别人(如样品、捐赠)。
关键点:这些库存商品必须是企业账面上确认的“存货”(货物)。
鸡粪的特殊性在于:
它未被确认为贵公司的“存货”或“产成品”(因为不属于农产品)。
它属于环保法规定的“废弃物”。
因此,“废弃物”不等于“货物”,不能适用“无偿转让货物”的条款。
3. 如何回复与应对(话术建议)
建议贵公司准备书面情况说明,核心沟通点如下:
第一步:明确资产属性
“我公司产生的鸡粪,在会计核算及税务管理中,均未作为‘农产品’或‘存货’入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动物排泄物不属于农产品。因此,该资产不属于增值税法意义上的‘货物’。”
第二步:阐述业务实质(环保处置)
“由于我公司缺乏粪污处理设施,为履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无害化处理义务,我公司联系周边农户或处理商将鸡粪清运。该行为属于‘废弃物委托处置’,而非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资产转让。对方拉走鸡粪是为了自行处理或利用,而非作为我公司的‘购货方’。”
第三步:引用政策依据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口径,对于未进行深加工、未改变形态的排泄物清运,应视为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处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4. 风险提示与补充建议
若对方坚持征税怎么办?
如果税务局仍坚持认为这是“无偿转让”,根据2026年新规,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核定顺序为:
按纳税人近期同类平均价格(贵公司是0元,无参考)。
按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平均价格(市场上同类鸡粪的交易价)。
按组成计税价格。
应对策略:如果被迫进入核定程序,主张按照“市场价格”核定。实际上,未经处理的鸡粪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极低甚至为负(需要倒贴运费清理),这也能从侧面证明其不具备“货物”的高价值属性。
未来合规建议
为了避免此类争议,建议在与拉走鸡粪的人员/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使用《粪污清运/处置协议》,而非《购销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对方需负责“无害化处理”或“合规利用”,并保留好相关的清运记录和环保台账。
总结: 贵公司的行为属于环保处置而非货物转让。请依据“动物排泄物不属于农产品”及“废弃物处置不构成销售”的逻辑与税务局沟通。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