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长期没有主营业务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与投资方以探矿权合作,投资方出资进行风险勘查,达到可开发条件,出让探矿权取得收入,该笔收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第三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纳税销售额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是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所得税应按规定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