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的企业是废旧物回收的企业,2007年年初收购了一批造卫生纸的废尾桨,这个废尾桨如果我们不收购就排到污水里,而且在收购过程中已代扣代缴4℅的增值税,现在国税局说这个不是废旧物资,它的上道工序是工业企业,不得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卖出的废尾桨不得减免增值税。
问:我公司有没有资格收购废尾桨(但发票是开废尾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能开具收购发票,对方要交增值税,由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
十、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