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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别人销售可否进项税额不做转出
2009-04-17 10:37:03
俱乐部会员
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有内销也有间接销售,同时也有为别公司代销,代销部分的帐务处理是先视同购进然后再销售,代销的利润率在3%左右,100%代销用于国内销售缴纳了增值税,请问这一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做转出行吗,
2.我公司材料购进也是国内购进的用于国内销售,进口进料与转厂的进料用于间接销售,仓库料帐有做分开;只是模具,包装材料,加工费等这些都是国内购进,因无法区分用于国内销售还是转厂销售,将此部分的进项税做了转出请问这种作业是否可行,
3.如不行,按比例缴税对我企业来说税负很重,请教老师有什么合理避税的方法.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可以不做进项税转出。
2、可行。
3、税收筹划问题按规定不在网上作答请谅解。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网上有电话答疑。由于代销已计提销项税,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没有专门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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