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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2009-05-21 12:40:06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

我公司有房屋两套(高层办公楼),一套出租,一套自用。由于现在两证合一,房产证上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面积都有。去年交纳土地使用税时,地税局不管是出租还是自用,都按房产证上的土地面积让我们交纳,说房屋虽然出租,但土地使用权归我们。所以应由我们交纳。但今年他们又有新的说法,说出租的房屋的土地使用税应由承租人交纳,不用我们交纳,我们只交纳自用房屋的土地使用税就行。如果让对方交纳,该怎样交纳。不知地税局两种做法,哪一种是对的。我看了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使用土地的人。向我们給别人出租房屋,由于是高层,房屋面积是300M2,而土地面积大概是25M2,到底我们給别人出租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还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税到底该由谁来交纳。麻烦老师解答并提供相应的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国税地[198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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