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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免抵增值税

2009-11-06 12:14:00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根据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我们当地地税部门却要求企业按当期所有的免抵退税额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请问上述地税部门的做法合不合法,如果要求企业必须这样交纳,企业该怎么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上述地税部门的做法不合法,你们可向其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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