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
我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会计,刚接手外贸出口业务。有一笔出口业务我这样操作对吗?
在购进商品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先做抵扣,后再将税额全部转出计入库存商品,然后在出口销售时,将库存商品结转为销售成本。
税款退回后,我做了营业外收入。
我公司出口商品退税率9%.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正确。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先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处理。
1.企业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2.按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退税率计算的差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特殊情况下,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部分可按规定退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