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单位向其他单位购进一套二手商品房,按评估价进行交易,该房已经使用两年,并已提折旧.现我单位购进后,是按20年平均计提折旧,还是按剩余的18年平均计提折旧,税法有何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按20年提取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