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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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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90797
2010-01-20 11:30:49
俱乐部会员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取得张某到地税局代开的发票,可否作为合理票据,并税前扣除?
若我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假如我公司应支付给张某的佣金是50万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代扣5.5%的营业税及附加=50*5.5%=2.75万元
2.代扣个人所得税佣金按劳务报酬所得有三档税率,此处适用最高税率为40%即扣缴个人所得税=(50-2.75)*(1-20%)*40%-0.7=14.42万元。
3.合计扣税2.7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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