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1.生产型企业用免抵退方法退税,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退税率,外贸型企业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成本的进项税,明显外贸型企业的退税方法更合理啊,生产型企业用出口离岸价,出口离岸价是大于购进货物价的,退的税不是多了吗?为什么不能统一都用外贸企业的退税方法呢?
2.出口货物的退税和把进项税继续留抵以后的销项税不是一样吗?为什么又非要退给企业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免、抵、退”税的概念:“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应予退还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指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对生产企业来说,得到的退税包括两部分:(1)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部分;(2)实际退税额部分。其退税的基本原理与外贸企业一样。
2、鼓励企业出口创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