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出口后理赔配件计税问题

2010-04-13 17:38:55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承诺在保质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免费维修。现一客户设备出现了部分零配件坏损,需要更换的情况。这些配件需要从国内发运过去。我公司正常报关,贸易方式为“其他进出口免”,报关单上的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商品明细上的征免为“全免”。报关单没有退税联和核销联,也没有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要交什么税?文件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在三包期内的,免费维修发生的零配件,直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因为报关单没有退税联和核销联,不可以给予退税了。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没有明确的文件。三包财务上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退税指退进项税。
专家回复
三包这种情况,税法没有专门的论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税收的一般原理来判断,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出口可退进项税,但你公司报关单没有退税联和核销联如何办理退税?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