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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贸易结转

2010-05-18 10:28:13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即通常所说的“转厂”,是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免税进口的料件生产的成品,本应该直接出口,但此成品在其他公司是作为原料或半成品加工成另一个成品用于出口,为了减少运输成本, 该成品可以不用先出口到国外,其他公司再从国外购进,而是直接发往其他公司加工后出口,其结转过程中,转出企业按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转入企业按进口保税货物办理进口手续。深加工结转的好处在于免去了货物反复进出境的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深加工结转中,出口方称为转出企业,进口方称为转入企业。

1.转出企业备案(填写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转出)

2.转入企业备案(填写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转入)

3.转出企业打发货单(填写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发货登记表)

4.转入企业打收货单(填写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收货登记表)

5.转入企业报进口(转出企业打合同\箱单\发票)

6.转出企业报出口(必须要对方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然后一套报关资料:核销单/合同/箱单/发票)

7.出口核销。

我司现在遇到的问题是:

我司深加工结转给下游企业的货物如何录入税务系统,如何履行税务政策的问题?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目前没有出台统一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和海关之间缺乏协调,以前的相关文件国税发[1992]146号、国税发[1994]239号都被国税发[2006]62号宣布废止。因此,目前的具体操作还是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主。我司现收集到的广东、浙江等加工贸易发达地区税务部门一般的处理办法是:深加工结转环节不予征收增值税,也不办理退税,转出企业开具出口发票,转入企业报关转入的半成品免于征税。因为,深加工结转业务主要影响进料加工企业,按照目前的政策,进料加工企业出口货物如果进行一般贸易直接出口的话可以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国内采购原材料发生的进项可以退税。但采用深加工结转之后,因为海关不签发退税联,这部分进项不能办理退税,对国内采购比例比较大的进料加工企业来说,采用深加工结转业务税负增加。对转入企业来说,同国外进口保税材料一样,税收方面没有影响。沿海开放和深加工货物出口比较大的地区,由于国内相互结转采购货物在税收上按内销征税,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来讲有再好的技术、再多的投资,也不愿去做徒劳工作,使大部分企业失去了积极性,主动放弃国内进料深加工业务,这样将会给地方经济、对外贸易、人员就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们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放宽了税收政策实行免税以鼓励加工贸易,并减轻企业负担,因此这些地区都统一都实行免税政策,比如浙江国税规定:根据浙国税进[2005]1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环节将不予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同出口货物一样,需要办理报关进出口手续,并办理收汇核销,所不同的是:1. 出口可以按规定办理退税,但深加工结转转出的货物只免税不退税。2. 出口货物必须用外汇结算并办理核销手续,但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可以用人民币支付并办理核销手续。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目前对于深加工结转的税收处理,国家尚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各地区各企业的处理也不完全相同。请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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