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答疑》:化工企业如何进行涉税风险控制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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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筹划是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实现税负最小化,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间接地减少纳税的一种行为。那么,化工企业如何更好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税收?目前化工企业面临的总体税负现状又是如何?能否帮我们化工企业提供些涉税风险控制和纳税筹划方法?


答:化工企业如何更好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税收?是化工企业生存与发展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化工企业目前所面临税负现状的基础上,探寻化工企业纳税筹划的路径,并以染料生产企业某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为研究目标,提出化工企业在某些方面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的一些具体方法。


一、化工行业特征与税负现状


(一)化工行业特征


    化工行业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并且设备投入量较大,属于流程型过程制造业,主要通过对原材料进行混合、分离、粉碎、加热等物理或化学方法,使原材料增值。其生产过程由多个工序或阶段组成,物料存储方式呈现多样化,产品特性参数多,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并且设备投入量较大。其产品投入产出比相对稳定,很容易进行成本控制,但投入产出比常被税务机关用来来进行税收分析;同时,该行业产品的另一个特点是基本都以固体或液体为主,因而包装物也是监控这个行业产品产量的又一个标尺。所以,在税收管理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对该行业的投入产出比及包装物耗用进行税收分析,就基本可以监控该行业整个生产过程了;另外,税务机关还常常根据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来测算企业是否足额进行了纳税申报。


(二)化工行业税负现状


    最近几年,我国化工行业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国内经济压力持续加大、化工行业竞争加剧、产能过剩的问题。据我国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化工企业25981家,同比增长了10.4%。主营业务收入8.76万亿元,上缴税金2740.5亿元,增长了8.9%。近年化工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平均在3.35%左右,所得税税负率平均在2.00%左右,化工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税收点。笔者认为,大部分化工企业是存在税收筹划空间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涉税风险,二是用足优惠政策合理减少纳税总量。


二、化工企业税收筹划的路径


(一)化工企业加强内控管理对涉税风险的控制


    加强企业内控管理,是企业降低税负的一种方法,企业内控体系很庞大,对税负影响巨大的主要集中在资金流、货物流、固定资产、成本费用、购销模式以及筹资、对外投资等七个核心环节。化工行业设备的投入量大,对流动资金的要求较高,从筹资方面来讲,化工企业的筹资方式可以有自我积累、发行股票、借款等,不同筹资方式承担不同的税收风险,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向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同类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予以扣除,相对而言,企业在筹资方面可以通过向银行借款来达到节税目的;从购销模式来讲,企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考虑收入确认的时点,以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化工行业一般采取订单生产为主,货物的销售可以采用预收账款的方式实施销售,发货之前挂账,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就税种而言,化工企业目前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例较大,对于增值税而言,化工企业可以通过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和原料采购进度的筹划,合理降低税负;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可以通过对扣除项目的调整来合理节税,比如固定资产,我国税法中规定对常年处于强震动的、高腐蚀性状态下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相比于直线法下的折旧,加速折旧延后了纳税期,是可以使企业税收得到递延的一种纳税策略,化工企业还可以对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件,就固定资产投资争取到更多的扣除调整。


(二)化工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涉税风险的控制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具有一定倾斜性的主要是为某一特定行业或地区发展进行扶持的政策。我国税收政策规定了许多对化工行业不同税种的税收优惠。就增值税而言,最新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了生产原料符合一定比例的环保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化工企业可以利用雇佣下岗职工享受加计扣除进行纳税筹划;化工行业由于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利用技术创新,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化工行业的技术含量较高决定了化工企业对研发技术的需求,化工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文件中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依法节税;化工企业污染较严重,对于环保设备的购买税法也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化工企业应当积极准备好相关文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另外,化工企业应当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在区域优势方面,国家对不同地区的化工行业实施不同的优惠政策,总体而言,西部地区税负较东部地区低,在出口方面,化工企业可以利用国家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争取扩大外销。


    笔者下面再以某上市公司为例,分析该上市公司的税负现状,以给广大化工企业找到涉税风险控制和纳税筹划的方法。


三、某上市公司税负现状


(一)该上市公司简介


    某上市公司是一家以染料化工为主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创立于1970年,于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拥有完善技术服务和产业标准、以染料为核心的纺织化学用品生产服务商。


(二)该上市公司目前的税负现状


1、某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单位百万元)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该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逐步改善,2013年实现净利润较2012年上涨80.71%,2014年现实净利润较2013年上涨91.94%,可见该上市公司在正确领导下,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较为公正的反应了该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2、该上市公司的主要税种分析(单位百万元)




    以2014年为例,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占总税费的10%左右,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占总税费的45.39%,其他的税种合计一共占比44.61%,这说明该上市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其主要的两大税种。所得税的税负率为3.46%略高于化工行业2.00%的平均税负率。


3、该上市公司的总税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析



    公司的总税收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反映出公司的总体税负水平。从表中可以看出该上市公司的综合税负水平维持在6.00%左右,比较稳定。


4、该上市公司的总税收占主营业务利润的比例分析



    从表中可以看出该上市公司的总税收占主营业务利润的比例总体是呈下降趋势的,说明税收的增长幅度小于主营业务利润的增长幅度且总税收的比例占主营业务利润的比例较小。


四、该上市公司涉税风险控制的几点思考


(一)内控管理的纳税筹划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该上市公司集团作为多元化的跨国集团,其在设立子公司时,完全可以让子公司申请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我国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基本税率为17%,而与之相对应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仅为3%。另外,从进项税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税额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税额却是可以抵扣的。从税负上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一般都会低于一般纳税人。因此,化工企业可以通过对子公司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来进行纳税筹划,不过筹划时要注意到当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定标准时,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2、筹资使用银行借款


    该上市公司作为化工企业,日常资金的需求量必是十分巨大的,从该上市公司2014年的年报中可以看出其2013年的短期借款为2779.46百万元,而2014年的短期借款则为3038.07百万元,同比增长了9.3%,该上市公司的筹资活动中现金流入6089.67百万元,其中银行借款5156.53百万元,占比为84.68%,这部分的利息费用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1、免税收入的纳税筹划


    该上市公司可以积极了解更多相关的国家政策,争取最大限度的资金支持,增加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2、适用税率的纳税筹划


    从该上市公司2014年的年报中可以看出,该上市公司集团母公司和部分子公司因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从而享受到了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另外,化工行业多数情况下均为跨地区经营,那么,在投资地点的选择上也变得十分重要,我国为扶持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建设,特规定了一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化工企业在投资子公司时可以考虑在西部地区进行投资,从而享受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


3、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化工企业应当加大对研发技术的投入,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进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所得税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化工企业对技术开发的要求较高,应加强自身技术的开发和创新,从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用于研发的单位价值为100万元以下的新购进固定资产还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而且,2015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职教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8%,这在鼓励企业加大对员工培训的同时,更为企业降低了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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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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