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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贸出口企业

2020-12-21 06:04:15
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商贸出口企业,内销外销都有,我把内销的收入卖给A单位,A单位把我卖的商品出口出去,但是用我单位的名义报关,请问我还要做外销收入吗?需要我这边出口退税吗?还是说该做什么账务处理?报关单上经营单位是A单位,发货单位是我单位,报关出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此关单乃代理出口,经营单位A=受托方 发货单位为:B =委托方
B凭 A转交的其国税局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向其国税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A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应提供的资料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9年8月1日起出口取消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三)出口发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五)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期限: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9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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