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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尔夫球场会员证纳税问题

2021-01-23 11:45:5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营改增前销售高尔夫会籍,会籍总款由入会费和保证金构成,如果会员退会保证金是不退的,会员购买会籍三年后可以申请退会,我公司可以按照入会费总额依据入会时间退一定比例入会费给购买者,如果购买者入会10年后申请退会,那么就可以退给100%的入会费。所有购买会籍的入会费我们在财务入 长期应付款 科目核算。保证金我们按受益期每年分期转入收入。我公司在收到所有保证金及入会费时按20%缴纳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后,高尔夫球场收入增值税按6%税率征收,两税种差14%,对于这种情况,税法上有无相关规定?企业能否向税局申请退后续未结转收入部分14%的税和挂在长期应付款中入会费20%的税款(入会费已有10年).谢谢老师!盼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贵公司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一下具体办理事宜。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公司需要提供依据,证明之前多交纳了税款才能申请退税。具体需要的材料公司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一下咨询。
专家回复
您好:贵公司可以申请,但是,是否符合退税规定要看税务机关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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