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出租房产增值税

2021-05-08 16:24:3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4月份从个人手上购买一套商品房,我公司取得的是销售方个人到税务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和税额均为***,我公司现准备将该商品房出租,请问我公司对外开具的出租发票增值税税率应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 ,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出租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按一般计税,税率是9%。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