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老师一下老师:建安企业2020年度工程开票超过结算审定数21万元(2021年4月才审定结果),2020年度账上对应有与之匹配暂估成本费用约19万元,2020年度汇算未提交,冲红是在2021年4月份完成。问题一、会计账上调整收入和冲回成本的分录是在2020年12月账上补充分录,还是在2021年4月份冲红后才做分录?问题二、年度汇算纳税调整在哪个年度比较好?问题三、纳税调整时是否A105000在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其他行内同时填写成本调增19万元,收入调减21万元?问题四、请教老师这种情况我还有什么情况需要注意考虑到?请老师指教[玫瑰]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如果手续完善可以在2020年底进行帐务处理,这样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条件不允许只能在当期进行帐务处理,通过以前年度进行帐务处理即可。2、依据审定结果在当期进行帐务调整即可。3、具体可以依据调整金额在此表内进行填列即可。4、收入和成本的列支金额按照配比原则进行填写,其他支出依据实际发生额进行填写即可。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收入的确认金额与增值税收入金额不一致是可以的。因为收入的确认金额有时候与增值税开票金额是不一致的,这样填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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