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甲公司分立为甲与B公司,把名下2015年建(有证)的厂房划分给B:
1,B公司取得的厂房用于对外出租,对厂房的取得时间是怎么确定的?租金的增值税率适用9%还是5%?
2,甲公司的不动产有违建建筑,若分立后这部分不动产无法过户,是否可就不动产部分在分立业务中撤回?其税收怎么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B公司取得的厂房用于对外出租,对厂房的取得时间是什么时划分给B的时间算,租金的增值税率适用9%。
就不动产部分在分立业务中撤回,需要双方签订协议后撤回。税务上可以视同B公司销售给甲公司。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