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股东(公司)+B股东(公司)成立了C公司,现在C公司盈利得8千万元,C企业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25%),红利到B公司分红(多人有限公司)应该纳税企业所税得额?如果B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应该缴纳多少分红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红利到B公司分红(多人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税,如果B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分回的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对《通知》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