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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涉及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2021-08-02 13:56:40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目前从事厂房出租,园区所有租户共用一个我公司开的电力户,现在电力局对我公司开具专票,我公司又对客户开具专票,中间有一个抄表时间差异的问题:电力局15号,我公司对租户是26号,导致每月电量和电费有较大的差异。现在的疑问是账务要如何处理?如何计算差异?差异如何缴税?请尽量具体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公司收到电费发票时,
借: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对租户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此,存在成本与收入不匹配的差异,差异不涉及纳税问题,或者为了统一,您公司可以变更抄表时间,与电业局的抄表时间一致。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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