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重组企业国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可以提折旧

2021-09-13 09:48:20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们是国有企业,没吸收合并前是国有100%的股权,现在吸收合并了一家民营公司,变成国有控股企业了,在吸收合并时对方民营企业资产入账是根据评估价值入账的,本身的原国有企业的资产也有评估增值,现在我们会计做账的时候,评估的增值的资产在入账后提折旧了,这个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评估增值部分提取的折旧依法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