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企业是一个煤炭贸易企业,在2021年2月已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申报使用过一次2020年全年一次性奖金了,关于财税2018年164号文件内容,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就不再享受这个单独计税政策了。问题一、2021年12月31日是2021年奖金的计提时间点,还是发放时间点,或申报时间点。问题二、2021年12月计提了,1月发放并申报,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即系统中还会有这个申报的窗口吗?问题三、A公司在2021年2月已申报过奖金了,那2021年真正的奖金还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吗?问题四、A公司2021年想享受这个单独计税的奖金申报政策,A公司需要怎么操作?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个人理解应当是申报时间的结点。2、原则不可以,一年只能按一次资金申报一次。3、如果之前申报过,系统会有记录,再申报会存在问题,建议谨慎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