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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09-22 16:52:5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有限公司,原来两个股东(假如是A和B)注册资本3200万元(A占65%B占35%),实收资本600万元(A占65%B占35%)。现准备新增加三个自然人股东(假如是CDE)注册资本增加到3800万元(A占55.25%B占29.75%C占6.5%D占5.5%E占3%)实收资本增加到800万元(A占55.25%B占29.75%C占6.5%D占5.5%E占3%),请问增资了扩股导致自然人股权稀释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若需缴纳,怎么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 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 业增资扩股后,相应原股东的持有股份比例降低,但原投资人股权比例降低 并非是个人转让股权引起,原自然人股东并未因增资扩股取得所得收益。
企 业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与股权转让行为,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 主要包括以下差别:
第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 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 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
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资金的性质属于 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 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 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第二,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
增资 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 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 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 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变化 来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 了变化。
第三,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 成本调整。
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 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 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 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所得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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